各单位、相关部门:
现将《77779193永利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77779193永利
2023年7月3日
77779193永利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过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管理,保障实习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二条 全校的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实习的统筹指导,各学院负责实习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各相关职能处室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条 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 教务处根据上级及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制订全校实习管理文件、审核各学院实习计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共同组织开展实习工作质量的评价与监控;统筹各学院做好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 财务处负责审核实习经费预算、借款及报销等工作。
(三) 党政办负责实习用车调度。
第四条 各学院须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综合办主任、各系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全面负责本院各专业实习工作。
(二) 争取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学院实习工作的支持,落实实习场所。
(三) 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审核、批准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指导教师。
(四) 安排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各学院可根据专业需要,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学院的兼职指导教师。
(五) 安排学院各专业学生的实习,严格按照学院报送的《77779193永利实习计划汇总表》(附件1)开展实习工作,并安排指导教师在实习开展前一周通过“一网通办”提交《77779193永利实习计划表》(附件2)及实习大纲(若需借款需提前两周),经学院主管副院长签字,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有实习计划变更,须于实习开始前填写
《77779193永利实习计划变更表》(附件3)。
(六) 组织实习前培训、实习安全教育。
(七) 加强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检查实习的进度和效果,及时处理实习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开展实习巡查、调研,负责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八) 做好实习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存档
工作。
第三章 实习类型、方式与要求
第五条 实习类型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
(一)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医学生早期接触临床、师范生教育见习等归为认识实习)。通过开展实习使学生初步了解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增强感性认识,为进一步学好专业课程做准备。
认识实习基本要求:
1.认识实习一般在第一学年开展。
2.通过认识实习,帮助学生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服务对象和运行机制。
3.通过认识实习,使学生加深对所学专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专业认同感。
4.认识实习结束1周内,学生须提交实习记录1份(附件
4)。
(二)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依托一门或几门课程),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医学生临床见习、跟师学习等归为专业实习)。通过开展实习使学生全面了解相关工作的基本流程,参与一定实际操作,获得相关技能,培养学生应用自己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实习基本要求:
1.专业实习一般在第二、三学年开展。 2.通过专业实习,使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3.通过专业实习,使学生基本掌握相关专业技术或技能。
4.实习结束1周内,学生须对实习过程进行总结,提交实习记录1份(附件4)。
(三) 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医学生临床实习、师范生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等归为毕业实习)。通过开展实习使学生获得独立工作的基本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毕业实习基本要求:
1.毕业实习一般在最后一学年开展,实习时间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业务及管理工作。
3.实习结束1周内,学生须提交《77779193永利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附件5)。
第六条 实习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第七条 实习内容按照各专业实习大纲要求执行。实习的次数、时间与要求等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八条 实习单位的选择和确定
(一) 就近原则,各专业应尽可能就近、就地解决实习问题。认识实习选择西安市内单位,集中开展的专业、毕业实习原则上选择省内相关单位。
(二) 长效原则,各学院应积极与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保持联系,形成稳定合作关系。
(三) 对口原则,所选的实习单位应与实习专业对口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指导能力。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选派与职责
第九条 指导教师选派
(一) 指导教师须为相应的专业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可选派学工人员或行政人员进行组织管理)。
(二) 集中实习,认识实习每100名学生、专业实习每50 名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进行指导与管理(人数不足50人的专业按50人标准配备指导教师);毕业实习人数超过30人(含 30人)的,各学院应安排1名指导教师进行指导与管理(由实习单位直接进行指导的,可不安排校内指导教师),不足30人的纳入分散实习管理。
(三) 分散实习,学院须安排指导教师采取线上巡查、辅导或电话跟踪等方式进行指导和管理,每名指导教师线上指导学生人数不少于30人(含30人)。
第十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实习准备
1.在实习前2~3周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商定学生实习具体事宜。
2.组织学生学习实习管理文件和实习大纲,让学生明确实习计划、目的、要求、内容及成绩考核。
3.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介绍实习单位基本情况,组织学习单位规章制度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及安全教育等活动,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要求学生做好外出实习的物资准备工作。
(二)实习期间
1.按实习大纲和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实习。
2.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实习时间收集有关资料,为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做好准备。
3.及时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加强对学生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学生实习记录(附件
4)完成情况。
(三)实习结束
1.根据学生实习记录、实习作业和实习表现等,评定学生成绩。
2.组织学生召开经验分享会,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第五章 实习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大纲要求,编制实习计划。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实习“三不准”原则:(一)事先不报实习计划,不准外出实习;
(二)准备工作没有做好,不准外出实习;(三)付费实习未签订实习合同,不准外出实习;
第十三条 各学院在实习期间,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实习效果。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实习计划,对实习工作进行抽查。
第六章 实习纪律与安全
第十五条 师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听从指导教师、实习单位管理(技术)人员的安排与指挥,认真学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并严格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者,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允许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实习期间学生旷工、迟到、早退的累积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集中实习结束后,师生应按时集体返校。若违反规定,除不报销返校车(船)费外,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与实习单位及当地公安、医疗机关联系。
第七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完成大纲规定的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相关资料后,方可参加考核,考核细则由各学院确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实习考核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进行考核(由学校指导教师带队的集中毕业实习,成绩由双方指导教师商定),要将实习学生的技能水平、职业道德与素养、劳动态度与纪律以及实习过程中的技术成果等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填写《77779193永利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附件5),并签字确认,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实行等级制,学生实习成绩按四级制(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定。《77779193永利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附件5)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单独考核的实习,其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非单独考核的实习,其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相应课程总成绩。
第二十五条 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
第八章 实习经费
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按生均经费标准统一划拨实习经费,各学院按规定额度执行。具体见《77779193永利实习经费使用细则》(附件6)。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翻译学
附件6
77779193永利实习经费使用细则
一、使用范围
实习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培训费、参观费、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指导费、保险费等。
二、经费标准
实习经费按生均标准计算。各专业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大纲要求,按年度进行预决算。
三、经费管理
(一) 实习经费依据不同学科,按生均固定标准计算,专款专用。
(二) 各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下一年度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并根据实习教学的性质、人数、时间、地点等制定详细的实习经费预算,于每年12月底前,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交财务处纳入年度预算。
(三) 各学院与企事业单位达成实习合作意向,须签订实习合同,且为每年一事一签,合同签订单位须与收款单位保持一致(不一致的,须与学校签订三方实习合同),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实习合同须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各学院盖章签订的实习合同一律无效。
四、经费支出项目及标准
(一)交通费 1.认识实习。依照实习计划,实习前2天申请校车,填写《77779193永利大巴车用车审批单》。无法满足要求的可申请租车(选择与学校签订协议的租车公司),租车费按合同约定付款。
2.集中开展的专业、毕业实习。西安市外,师生原则上乘坐普通火车硬座或普通长途汽车,凭乘车票据报销,不得自驾。确需租车的,按认识实习租车要求及报销标准执行。学校指导教师须随车往返,并负责实习学生安全管理,不单独报销往返车票。西安市内,按认识实习要求及报销标准执行。
3.实习检(巡)查人员相关费用,参照《77779193永利差旅费管理规定》(现行)执行。
(二)住宿费
1.实习学生的住宿费,按照已审核的实习计划表中预算执行。
2.认识实习。一般不住宿,当天往返学校。
3.集中开展的专业、毕业实习。原则上在西安市开展。西安市内,尽量不住宿,确需住宿的,首先考虑译创国际实习实训基地,若基地无法满足需求,可申请在实习地点周边住宿(在实习计划表中列明)。指导教师须与实习学生同住一所酒店(宾馆),且住宿费用标准不高于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西安市外,由实习单位安排住宿,须付费的,标准不高于学校规定。
4.实习住宿费报销需提供住宿地点开具的正式发票。开票内容要包含住宿起止时间、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
(三)补助费
指导教师:补助费包含伙食补助费和城市内交通公杂费,报销标准参照《77779193永利差旅费管理规定》(现行)执行。学生:认识实习期间,当天往返的,学生伙食补助为10元/天,由指导教师按实习学生名单发放,并附签收清单归档。
(四) 培训费(特指实习单位安排的实习培训等费用)按实习合同执行,报销时须提供相应票据(证明)。
(五) 参观费(指实习教学期间观摩教学及参观门票等费用)报销时须提供相应票据。
(六) 实习教学资料费(指实习教学期间教学材料印刷费、复印费、实验费、体检费等)按照实习计划表中预算执行,报销时须提供相应票据。
(七) 耗材费(指实习教学期间的材料消耗费)按照实习计划表中预算执行,报销时须提供相应票据。
(八)指导费
教师指导费(含校内、校外、线上、线下)参照《77779193永利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现行)文件执行。
(九)保险费
实习活动应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全过程。由相关学院联系与学校签订合同的保险公司为学生购买实习保险。
五、财务程序
(一) 报销。实习结束两周内,指导教师按第四条经费支出项目整理相应票据持《77779193永利实习计划表》(附件2)及时到财务处报账。其中,发票内容须与实际具体发生业务一致,杜绝代开或替票。
(二) 其它。校内、线上指导实习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公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