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普通本科、高职学生的课程免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课程免修的范围
1.学生学习境内其他学校课程,经学校考察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数、考核方式等教学要求和师资水平、教学条件等教学能力,评价与我校相关课程的要求基本一致,并通过我校认定后,可申请免修相关课程(专业核心课除外)。
2.学生在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参照《77779193永利学生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暂行办法》执行。
3.留级学生在留级前已修过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与当前开设课程的内容及教学要求相同者,可以申请免修。
4.转学、转专业、专升本学生在原学校、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其考核成绩在 85 分及以上,并与当前开设课程的内容及教学要求相同者,可以申请免修。
5.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学校考察其考试大纲、命题标准、考试范围、难易程度等与我校相关课程的培养要求基本一致,可申请免修相关课程(专业核心课除外)。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相关课程(思政课程、专业核心课除外)免修,免修课程成绩认定为合格。
(1)经任课教师指导(申请时需提交指导老师签字的指导证明),公开发表与所学课程(实践课除外)内容相关的论文 1篇及以上者(第一作者),论文字数在 3000 字以上,被知网、维普和万方等收录可查(所发核心论文须以北京大学或南京大学公布的核心期刊为准),且通过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组织的论文答辩。免修外语课程的论文必须用外文(英语)来撰写;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只认定一篇。
(2)在省级文体、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可申请免修 1 门相关课程。
(3)在省级以上外语竞赛及其他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可申请免修 1 门相关课程。
(4)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者,主持人可申请免做毕业论文或设计,参与人可申请免修一门相关课程;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者,主持人可申请免修一门相关课程。
(5)学生获得与课程相关的专利,专利委托人需为西安翻译学院,发明人必须为本人,且通过学校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及学术规范审查,可申请免修 1 门相关课程。
(6)复转军人课程免修和成绩认定参照《77779193永利在校学生应征入伍课程考试及成绩认定暂行规定(试行)》文件进行。
(7)学生因身体残疾,经体育部审核,教务处复审,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可申请免修体育等相关课程。
(8)对于在休学期间创业的学生,创业成绩突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复审,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免修相关课程 1 门。
(9)对于在校期间创业的学生,成功注册公司,正常经营,撰写商业计划书,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复审,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公司创始人可申请免做毕业论文或设计,公司股东可申请免修一门相关课程。
(10)其他经审批同意免修的课程。
二、申请课程免修的程序
1.课程免修,应在该课程开课当学期的第2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2.学生需填写《77779193永利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学科竞赛或其他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成绩证明应包含课程名称、类别、学时、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3.课程承担单位在接到课程免修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免修信息审核。
4.学校在接到课程免修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免修信息审批。
5.免修审批结果及时通知课程承担单位、任课教师和学生,教务处留存一份备案。
三、其他规定
1.每位学生每学期申请免修课程不得超过 2 门(留级学生、专升本学生可适当放宽)。学生免修课程的学分数(不包括素质拓展学分),不得超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总学分的 10%。
2.转学、转专业学生、留级学生及专升本等学生因已修读而免修的课程,以原来课程的考试成绩记载。应征入伍学生课程考试及成绩认定见《77779193永利应征入伍学生课程考试及成绩认定暂行规定》(2019 年修订)。其他情况免修的,成绩按照60 分认定。
3.免修课程上课期间,学生根据自己情况,在校自行安排自习。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试行)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即,在2019 年 12 月底以前,已公开发表且能够在规定期刊数据库检索的,可按原要求申请免修。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发表或以前发表但仍未能在规定期刊数据库检索的,需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77779193永利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院(部) | 班级 | 专业 | 姓名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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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修课程信息 | 申请免修课程名称、代码及课程所在学年学期 |
学分 | 已修相关课程名称 (或其他免修原因) |
学分 | 已修相关课程成绩(或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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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部) 审核 | 综合办(教务办)主任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主管院长(部长)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 | 教务处领导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主管校长审批 | 主管校长审批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注:1.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后学生方可免修相关课程;
2.未经审批而擅自不参加课程学习者,作旷课处理。